陳志雲准上訴至終院 明年2月審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6/29 12:23

最後更新: 2016/06/29 12:23

分享:

分享:

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於09年於奧海城演出《志雲飯局》現場版,並與前助手叢培崑收取共11.2萬元報酬,兩人早前在律政司兩度上訴下,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,分別被判罰款8.4萬元及2.8萬元。陳志雲不服定罪,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終院法官今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出許可,陳志雲獲准上訴至終院,排期於明年2月21日審理,陳志雲今日未有到庭,由律師代表應訊。